
這是完結篇! 這是完結篇! 搞完這篇就不會再被阿沙催了, ㄝ! 一邊聽著Kiri te Kanawa唱的Chants d'Auvergne (法國作曲家Canteloube超動聽的傑作)一邊開始打字!
前一篇的留言中有人提到化妝是一種禮貌, 這是常聽到的一種觀念, 單純的了解是"素顏很醜, 以醜樣子見人會讓人不愉快, 所以改善自己的外表再出去見人, 是一種體貼和尊重他人的行為". 我倒不相信一般人素顏威力有這麼大啦! 我覺得所謂化妝是一種禮貌這個觀念, 它的本質其實是某種場合下大家期望看到某種樣子, 例如需要接觸很多客戶的工作, 女性員工差不多都會化妝, 而她們化的粧多少都看得出來. 客戶有先入的觀念, 認為從事這類工作的女性會符合某種樣子, 就是看得出有化妝, 而且是某幾種特定的妝, 像公司職員化夜店妝上班是萬萬不可啊! 客戶看到對方符合某個形象, 就會解讀為"她很專業", 還有像主管級的女性喜歡擦大紅色口紅, 也是一種已成習慣的形象. 在非職場的地方, 化妝是一種禮貌的觀念也存在著, 用同一個邏輯來說明, 像參加宴會舞會等等也要符合社會所期望的某種化了妝的形象; 另一方面, 像台灣的學校裡化妝就不太盛行, 學生不化粧反而被認為是正常的形象. 回到單純的定義, 如果平常出門妝化得超濃或沒化好, 粉厚得像塗石膏, 看到的人恐怕給thumb down居多吧! 不敢當面批評也會在背後偷笑, 這就變成不禮貌的化妝, 不過本人很可能反駁說我要化怎樣是我的自由, 淪為有理說不清嘍!
其實我打了這三篇文重點是想說"









